职能科室职责
办公室
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,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;负责会议组织、秘书事务、文电处理、信息综合、文书综合档案、工作督查、办公自动化和信访、保密、税收宣传工作;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;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。
人事科
管理系统干部人事、劳动工资、机构编制工作;负责出国(境)人员的审查、报批工作;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、管理工作;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;负责干部学历教育和教育培训工作;负责系统内先进集体、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和基层建设等工作;负责全局事务性工作;负责局机关的文件的印刷和发送工作;负责全局房屋、水电维修和财产管理工作;负责本局车辆的管理、调配使用、维修工作;负责本局卫生工作、安全保卫工作、计划生育工作;负责政府采购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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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察室
负责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;负责受理人民群众对工作人员违反税收政策、法令、制度问题的检举、控告;负责调查处理工作人员有关行政违纪违法案件;负责组织开展行风廉政教育,加强行风和廉政建设。
税政法规科
负责地方税税政业务和征收管理工作;负责国务院、省政府指定的各项基金和费的征收管理工作;按照税收管理权限,制定具体征收管理办法,处理执行税收政策中的有关事项,指导企业财务管理工作;制定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;负责对地方税收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;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;办理税务行政诉讼、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复议。
计会征收科
负责税收征管法规、条例和各项政策的宣传、贯彻、执行,制定落实征管工作规程;负责地方税纳税人类别的认定及其年检工作; 办理管理权限范围内地方税、费的委托代征资格审定、发证及违章处理;负责税务代理业务的管理与监督;负责地税发票的管理工作,对发票违法行为进行处理;组织办税员业务培训、例会、通告发布工作;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稽查所
1、负责组织税务稽查工作,建立健全税务稽查规程及有关工作制度,规范全市的税务稽查工作;负责查处和督促查处市内重大税务违法案件;负责受理和查处群众举报以及上级或有关部门移交的税务违法案件;负责制定全市地方税收检查计划,组织各种地方税收检查;负责税务稽查案件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;承办市局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农村税务所
负责所辖范围内地方税、基金、费的征收工作;负责有关税收宣传、认定管理、涉税事项的调查审核工作;负责纳税评估管理;负责个体和零散税收征管工作;负责区域内协税护税工作。 |